(1)完成買賣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待售股份;
(2)朝盛資本有限公司
為及代表大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就
收購天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
(大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
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及╱或同意將予收購者除外)
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;
(3)委任獨立財務顧問;及
(4)恢復買賣